今年2月,云南麗江90后女子唐某路遇醉酒的李某,遭其攔車與辱罵。唐某和父親前往理論,三人首次發(fā)生扭打。當天晚上,醉酒的李某持菜刀砸唐某家門,唐某聽到砸門聲,拿起一把削皮刀和一把水果刀出門查看情況。兩人再次發(fā)生打斗。最終,唐某揮舞水果刀,傷及李某右胸部升主動脈,致其搶救無效死亡。8月25日,該案檢方起訴書曝光,唐某被指控犯故意傷害罪。
8月26日凌晨4時,華西都市報@封面新聞 報道“正當防衛(wèi)又現爭議案:男子持刀砸門被90后女孩反殺”,引發(fā)網絡熱議。距離此篇報道發(fā)布不過十小時,對應微博下評論已超2萬條,轉發(fā)四千多次。其中,@天要下雨壺要渡劫 @暴烈甜心小鱷魚毛毛 等大V的轉發(fā)進一步擴大了傳播范圍。
通過鷹擊早發(fā)現分析可以發(fā)現,對于“男子持刀砸門被90后女孩反殺”事件,輿論主要聚焦于唐某“反殺”是正當防衛(wèi)還是防衛(wèi)過當還是故意傷害,話題量占比84%。一方認為,面對一個手持菜刀兇神惡煞的咆哮的惡人堵在家門口,正常人很難保持理智,唐某“反殺”屬于正當防衛(wèi),至多算防衛(wèi)過當,因此引發(fā)部分人質疑檢方公正性;另一方則認為,李某砸門之后菜刀已經被朋友收走,唐雪在出門之前也并不知道李某手里拿著刀。唐某拿著水果刀跟赤手空拳的李某打斗,而且同時還有李某的朋友在拉扯李某,唐某“反殺”是典型的故意傷害。
一些組織機構官方賬號則趁機普及正當防衛(wèi)在法律上的定義,積極為大家“掃盲”,話題量占比13%。較為中立的觀點則認為“看法院怎么判”,畢竟大部分人并不是法律專業(yè)人士,話題量占比1%。其他話題或涉及女性權利或質疑爭論對方是否水軍等,話題量占比2%。
唐某“反殺”算不算正當防衛(wèi)?
在看業(yè)界觀點之前,我們先了解一下正當防衛(wèi)的五個條件和對應法律規(guī)定(如下圖),有助于大家理解各方觀點的出發(fā)點。
截圖來源:央視網
檢方:
唐雪與被害人李某湘發(fā)生扭打過程中,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人死亡,其行為已觸犯《刑法》第234條,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唐雪行為具有《刑法》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處罰情節(jié),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?!缎谭ā返诙畻l第二款規(guī)定:正當防衛(wèi)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,應當負刑事責任,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。
法律博主:
@楊文戰(zhàn)律師:死者肯定有錯,醉酒滋事而且一而再再而三,甚至持刀上門鬧事,從這些情節(jié)來看似乎很符合正當防衛(wèi)的條件,但從最后一次關鍵沖突發(fā)生的狀態(tài)來看卻不足以認定正當防衛(wèi)。首先,死者持刀上門鬧事但無法入門,人在門外且有人阻攔,這時唐雪有足夠的時間和機會選擇報警,但唐雪卻選擇拿刀外出爭斗。而且,唐雪外出時死者的刀已被同伴搶走并丟掉,死者的鬧事行為一直有人阻攔,正常看不足以對唐雪造成嚴重傷害,這種情況唐雪選擇持刀與對方打斗并因此造成死者受傷死亡。結合上述案情,尤其是最后一次沖突的情況,唐雪的行為雖然是在受侵害之后的反擊自衛(wèi)行為,但明顯其超過了必要的、合理的限度。這種情況下認定為防衛(wèi)過當然后減輕處罰是妥當的,完全不擔責并不符合正當防衛(wèi)的本意。要鼓勵正當防衛(wèi),在公民正當防衛(wèi)時不宜對公民過于苛責,但不是無限度加大正當防衛(wèi)的適用范圍。
@法職_龐九林律師:#男子持刀砸門被90后女孩反殺#無論是否唐雪先動手,都是正當防衛(wèi)。李某持菜刀砸門,唐雪出門查看情況,發(fā)現李某持菜刀。這個時候,如果李某先動手,唐雪就是正當防衛(wèi),唐雪制止李某,是正當防衛(wèi)行為。如果唐雪先動手,也是正當防衛(wèi)行為。因為李某持刀上門,已經是正在進行的的犯罪行為,而且對自己的威脅,迫在眉睫,不能苛求李某舉起刀唐雪才可以反抗,如果唐雪不先制止李某,自己就有可能被砍傷或者砍死。我們不能要求兇殺舉起刀,槍開始瞄準才可以反抗,為了制止犯罪,先動手,也是正當防衛(wèi)。
@唐有訟:#男子持刀砸門被90后女孩反殺#又有人出來質疑檢察院。以去年昆山龍哥案為分水嶺,中國檢察院從幕后走向臺前。問題是,在司法審判工作,誰站在最前面,誰受到的質疑就越大。對正當防衛(wèi)的堅持與鼓勵,本身是沒錯的。只是客觀上造成了一個問題,一切重大關切案件,最后不得不在檢察院階段,把這個問題解決掉。
關于“反殺”
去年8月,一樁昆山“龍哥”提刀砍人被反殺的案件,將“正當防衛(wèi)”推至全民關注和熱議的焦點話題。此后“福建趙宇見義勇為案”、“河北淶源反殺案”亦引發(fā)輿論場震蕩,兩案“反殺者”相繼被檢察機關認定為是正當防衛(wèi),不對他們提起公訴。
2018年底,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《于海明正當防衛(wèi)案》確定為指導性案例,明確了一個規(guī)則,就是如果行為人的暴力行為已經嚴重危及人身安全,即使沒有造成現實危害結果,被侵害人奮起反抗,將這個人殺傷或者致死的,是正當防衛(wèi)。這樣,既符合法律本意,又符合普通民眾的理解。
《檢察日報》發(fā)布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興良撰寫的《趙宇正當防衛(wèi)案法理分析》認為,對于這種見義勇為的正當防衛(wèi)案件,司法機關在處理時應充分考慮案件的特殊性以及社會影響,追求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(tǒng)一。該文在當時引發(fā)了大量媒體轉發(fā)。而@人民日報”在“河北淶源反殺案”評論中,稱贊檢方處理熨帖人心,守護了法治天平。這三案顯然對于“正當防衛(wèi)”的邊界提供了更多了參考,“男子持刀砸門被90后女孩反殺”事件是否適用,仍需要專業(yè)人士論證界定,大家不必著急用鍵盤“判決”。
最高檢檢察長張軍在最高檢的“公眾開放日”曾坦言,希望大家能監(jiān)督檢察機關是否全面依法、客觀充分地履職。從公檢方來看,“男子持刀砸門被90后女孩反殺”事件引發(fā)輿論關注甚至爭論未必不是好事,一方面,說明公眾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,有積極參與法治建設的意愿;其次,只要把握好輿情回應的時、度、效,積極引導社會輿論,既可以達到以案普法的目的,又能穩(wěn)固公檢維護正義的形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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